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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釋義是什麼?

海事海商 閱讀(6.96K)

海關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的一個分支,主要是針對海關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包括海關關稅的管理、走私犯罪的稽查工作和其他海關業務等的法律規定。海關法自頒行以來已經有十七年的時間,那麼關於最新海關法釋義是什麼?海關法的發展歷程是怎樣的呢?本文小編就對這一方面的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海關法釋義是什麼?

海關法:關於海關管理進出口和徵收關稅、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近現代海關法

近現代海關法產生於18世紀工業化時代。海關業務隨著國際貿易的開展迅速發展,各主權國家為加強外貿管理,極重視海關法制定,以擴大出口,保護民族工業。如美國於1789年通過《關稅法》,法國1791年頒佈《海關法典》。

海關法內容

海關法一般包括:海關的任務和職責,關稅制度,進出口監管,對違章和走私行為的處罰,海關權利等。

中國海關法

中國現代史上第一部獨立自主的海關法,是195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1987年1月22日通過,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共7章。主要內容有:①海關的任務是依法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②進出國境貨運的監管和轉運貨物的監管。規定貨物進出國境的驗放辦法,貨物承運人和保管人對海關應負的責任等。③進出口貨物的報驗、徵稅、保管和放行,規定貨物的受、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報關、納稅以及貨物保管人的責任。④走私和違章案件及其處理。

海關法律體系

1987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對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和處罰做了更詳細的規定。另外,國務院1985年3月7日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等條例,使中國海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海關法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修改:

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海關在特殊情況下對進出口貨物予以免驗,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未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不得從事報關業務。”

(二)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進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營境內客、貨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三)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海關接受申報後,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但符合海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四)將第八十六條第八項修改為:“(八)進出境運輸工具,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或者未向海關辦理手續,擅自兼營或者改營境內運輸的”。

(五)刪去第八十八條中的“和未取得報關從業資格”。

(六)將第八十九條修改為:“報關企業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其業務範圍進行報關活動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

“報關人員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者超出其業務範圍進行報關活動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七)將第九十條修改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由海關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不得重新註冊登記為報關企業。

“報關人員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通過以上解釋,大家能夠了解到我國海關法對稽查走私、海關關稅管理和海外貿易管理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海關法經過修訂補充,對進出口貨物的手續辦理、申報關稅等方面內容進行了修改,使對外貿易活動更加有法可依。以上小編對“最新海關法釋義是什麼?”對大家有沒有切實的幫助呢?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關於海關法的疑問,可以向本站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