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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買房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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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買房落戶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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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根據去年8月份公佈的《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今後,房管部門將逐步放開申請者收入標準限制,逐步變為低保標準的6倍、7倍、8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單身人員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年齡應滿28週歲。
新就業職工: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本人及父母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來鄭務工人員: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3年以上;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非本市的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