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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房能落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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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房能落戶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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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房和70年產權房有何不同


簡單的意義來說40年產權為商用住宅,70年產權為商品房住宅。70年產權房一般為居住用地房,40年產權多為商業旅遊娛樂類用房。而這裡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而一般淮南購房者常見的40年產權住宅多位公寓型別以及商業型別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