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產權的房子可以落戶嗎?
是不能辦理落戶的。根據落戶相關政策,集體產權房既不能辦理落戶,也無法具備房產證,買賣無法獲得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沒有法律效應。購房者只具備使用權,無法獲得所有權。集體產權房,是指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
二、集體產權房有哪些不能享受的權利?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範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範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佈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專案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我國的政策中明確的規定了集體產權的房子是不可以進行落戶,也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沒有房產證就意味著不能進行買賣、轉讓、置換和繼承等一系列的行為,即使是申請了,也會因為材料或者條件不符合會被相關部門做出駁回的處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