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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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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暫行條例修訂情況是怎樣的?

消費稅是我們老百姓最為熟悉的稅種之一。在我國,消費稅的徵稅目的、標準等主要由《消費稅暫行條例》來進行規定與約束。該條例自1993年釋出以來,後又於進行修訂,對其進行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調整。本站網的編輯講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條例修訂情況。

一、概述

消費稅是中國流轉稅體系中三大主體稅種之一,在中國稅制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於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徵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消費稅暫行條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釋出實施,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條例修訂情況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稅種,屬於流轉稅範疇。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在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升徵這一稅種,在對貨物徵收增值稅後,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目的選擇部分產品進行徵稅,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費、調節產品結構、保障財政收入的作用。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消費積暫行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兩方面的修訂: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徵收、對捲菸和白酒增加複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修訂要解決的的問題:首先,納稅申報期限較短,不便於納稅人申報納稅;其次,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條例的有些內容已經作了調整,增值稅條例需要作相應的補充完善。

消費稅暫行條例在2008年進行過一次修訂,主要是對部分消費品的徵稅環節以及納稅期限與地點進行了調整。作為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稅種之一,消費稅已經包含在消費品的價格內,因而最終會由消費者承擔,不過相信大部分的消費者不論是否知道消費稅的存在,或是是否對其瞭解,都已對其習以為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