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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稅收如何繳納?

企業納稅 閱讀(1.9W)

土地所有人,在通過合法的途徑,過得使用權之後,可以格根據自己的意願處分土地,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有時會選擇將其進行出售、租賃,或者是投資,無論是從事何種經濟行為,都是需要繳納數額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入股稅收如何繳納?

土地入股稅收如何繳納?

土地入股稅收如何繳納: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因此,公司發生該項行為時應將該土地的公允價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即(800-400)=400】併入到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檔案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第八條。

公司在投資行為發生時,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就已經發生,不能因為新公司廢業,而不繳納當初發生投資行為時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若新公司廢業,公司收回投資,則其相應的稅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00]118號檔案第二條相關規定執行。

2、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稅字[1995]48號文規定,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土地轉讓到所投資或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3、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

4、契稅

由產權承受方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徵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因此,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房產出資應該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買賣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利益。稅率為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以及契稅等,不同的稅種的稅率繳納規則是不同的,但是各種稅額都需要在事先申報之後,才能繳納。國家機關納稅的目的是為了積累維護社會基礎設施的資金,故而一般來說,公民都會自願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