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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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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算方法

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計算?

對實行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依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標準核定計稅依據,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採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二、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稅的政策有哪些?

1、印花稅在開徵初期,納稅人有一個熟悉和適應過程,對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應稅憑證一般採取宣傳教育或適當的處罰,現在印花稅已開徵一年了,為了嚴格執行國家稅法,促進納稅人自行完稅,對以後查獲的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應稅憑證,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登出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印花稅由分管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或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的稅務專管員負責徵收管理,對不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由各區稅務分局地方稅專管員和各縣稅務局指定有關稅務專管員負責徵收管理。但對下列情況可另行處理:

(1)本市和外省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車站、碼頭等地被稅務稽查隊查獲未貼少貼印花稅票的應稅憑證,由稅務稽查隊直接處以補稅罰款。

(2)對代理運輸、聯運合同或單據,其託運方不論是本市和外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由主管代理運輸、聯運單位的稅務機關落實代理貼花,然後在結算時由託運方承擔印花稅款。

(3)企業或主管部門舉辦的訂貨會、交易會同客戶簽訂的購銷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由聯絡企業或主管部門的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印花稅。

3、印花稅採取正列舉和由納稅人自行完稅,對發生錯貼或多貼印花稅票均不辦理退稅;對以繳款書代替印花稅票的發生錯繳或多繳印花稅的,原則上也不退還錯繳或多繳的印花稅,如屬於稅務機關解答錯誤而發生錯繳或多繳的印花稅,可報經分局、縣局核實批准後辦理退稅。

4、機關、團體、事業和軍隊及個人的應稅憑證,多數未按規定貼花、漏稅情況嚴重,各區、縣稅務機關要結合其他地方稅的徵收和檢查,同時進行印花稅的宣傳和檢查,促使其自覺貼花。

5、國務院已批准外貿合同免貼印花,具體處理辦法和執行日期等,國家稅務局還在研究,有關檔案尚未轉發,目前可暫緩處理。

6、要加強對企業應稅憑證的管理,督促及時貼花。稅務專管員幫助企業將應稅憑證指定財務部門歸口管理,落實專人負責,並將各類應稅合同副本集中起來,分類編號登記、設定輔助帳冊,並經常輔導、稽核和檢查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促使企業對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正確、足額貼花,把印花稅徵收管理工作做好。

綜上所述,關於上海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問題,是有很多相關的政策對這方面進行了規定的,而且對於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商品流通企業以及小型商業企業,納稅的計算方法和公式是不同的,大家在進行納稅之前,要先弄清楚屬於哪一類,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