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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贈與合同後不履行行不行?

贈與合同 閱讀(1.03W)

      在一段贈與關係中,會出現贈與人在簽訂合同之後但是不想按照合同所說的進行贈與了。但是既然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那麼贈與人的贈與行為就是出於義務的,如果不贈與就等於撤銷贈與合同。這時候就要判斷到底可以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簽訂贈與合同後不履行行不行?

      如果判斷是一般贈與合同的,任意時候贈與人都可以反悔,撤銷合同,拒絕贈與,這是受到法律允許的。

      但是如果不是一般贈與合同,即合同是有公益道德性質的,或是用於救災。比如向希望機構捐款之內的,收到了公證處公正的贈與合同,就不能隨便的撤銷,即便反悔也要繼續履行合同。

      此時贈與人反悔就是屬於違約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此時如果贈與人可以拖延或是直接說不想贈與的,受贈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要求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的。

      如果出現了以下的情況,那麼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合同:

      1.贈與人經濟出現了危機

      如果在簽訂贈與合同之後,贈與人的經濟情況出現了巨大的危機。但是如果簽訂前贈與人的經濟條件就是十分好,那麼這份贈與合同就不是他出於虛假情意簽訂的。

      2.贈與人的正常生活都難以維繫

      只有難以維繫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才可以撤銷合同,一點小的危機情況不算。

      只要有上面兩種情況,就算不是一般贈與合同,贈與人也可以撤銷合同,不再進行贈與。

      贈與合同是十分容易出現糾紛的,比如贈與人贈與一半之後不再贈與了,且要求受贈人退回已經贈與的金額等。或是受贈人認為贈與人必須要履行合同的義務,否則就構成了違約。這些糾紛往往十分複雜,最好是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