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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規劃設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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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規劃設計合同

概念規劃設計合同

概念規劃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合同目錄

第一條, 合同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 工程概要

第三條, 委託工作範圍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時間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標準

第七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雙方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賠償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

第十二條, 其他

第一條 合同目的及依據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的概念規劃設計工作,為明確雙方的工作範圍、職責、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及建設工程批准檔案,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3國家現行建築工程規範、技術要求,以及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地點:

2.3 工程性質:

2.4 專案規模:

2.4.1概念規劃範圍:佔地面積約畝;

2.4.2專案佔地約 畝【暫定】;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暫定】;

2.5 專案邊界條件:

2.5.1專案四至範圍:詳見附件二:產品落點陣圖(電子版);

2.5.2周邊交通情況:詳見附件二:產品落點陣圖(電子版);

2.5.3:周邊自然資源條件:紅海灘溼地公園;

2.6 專案經營定位:參見概念規劃設計任務書(電子版);

2.7 專案地形紅線圖:詳見附件一:地形紅線圖(電子版);

第三條 委託工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專案以下階段設計及配合工作。

3.1總體概念規劃

乙方在對地塊充分踏勘及解讀的基礎上,參考甲方給定的專案定位建議和設計任務書,在進行充分的產業研究基礎上,完成專案總體概念規劃,乙方根據稽核意見進行修改,直至達到甲方及政府要求。設計深度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節選)》。

3.2乙方負責按甲方審定的概念規劃對政府彙報,並配合甲方委託的視訊動畫製作單位提供技術及設計資料支援,對甲方委託的後續報規及建築方案設計單位進行交底。

3.3如果乙方設計的概念性規劃方案獲得政府認可,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委託乙方承擔後續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雙方將屆時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約定的概念規劃設計費將抵作後續合同設計費用相應的預付款項並最終抵作後續合同設計費相應部分。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

4.1 設計委託時甲方應提供專案地形圖及用地紅線圖;

4.2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交設計任務書;

4.3 甲方應配合乙方的工作程序,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時提出有關設計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和修改意見;

4.4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規定內容的各階段設計圖紙及相關檔案,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查認定,並出具書面修改意見或書面確認函。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5.1 乙方工作進度及時間安排見本合同附件一【設計任務書(節選)】;

5.2 乙方設計成果除滿足附件一【設計任務書(節選)】外,還應達到國家《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有關規定要求。

第六條 設計標準

6.1設計檔案依據甲方的委託設計任務書和提交的基礎資料編制。

6.2設計檔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專案所在地省、市有關設計法規、規範,其深度達到國家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要求。

6.3設計檔案需表達清晰、準確,充分表現設計意圖。

6.4設計檔案需滿足政府規劃主管部門的要求。

第七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根據乙方的設計進度支付相應設計費。

7.1 乙方設計費:

7.1.1設計費固定總價人民幣xx元整,小寫xx元(含稅),固定包死。

7.2 設計費支付進度

7.2.1雙方合同蓋章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xx%,即人民幣

xx元作為預付款,乙方開始設計工作;

7.2.2乙方根據前期訪談及調研結果提交兩個概念性草案進行首次彙報並供甲方選擇,根據草案選擇結果,乙方選定一個設計方向繼續深化設計,過程中甲乙雙方隨時溝通方案,達到中期成果要求(工作量學習%),面向甲方及政府進行中期成果彙報,中期成果經甲方書面確認並給出書面意見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xx%,即人民幣xx元作為進度款,乙方繼續深化設計;乙方設計方案及圖紙未能通過甲方認可,以兩次為限,如仍不能得到甲方認可,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合同,並依據甲方認可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設計費用。

7.2.3乙方提交概念規劃深化方案後,提報甲方評審,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無論政府是否最終同意實施該方案),經甲方最終書面確認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成果的所有MAX模型,MAX模型經甲方稽核確認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x%,即人民幣xx元作為合同尾款。

7.2.4每次申請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要求的有效發票。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甲方應陸續提供乙方設計基礎資料【詳見合同第四條】。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條8.1.1款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提供的資料及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及前後一致性負責。

8.1.3甲方在不違背國家規範、設計方案沒有顛覆性調整的前提下,有對方案設計任務書進一步深化、修正和調整的權利。

8.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及地方有關法規、規程進行設計諮詢。甲方若通知乙方不依照政府規定進行設計諮詢工作,則應書面通知乙方並對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進度延誤負責。

8.1.5甲方應及時提出各種規劃設計諮詢的要求、及時答覆乙方提出的問題及確認乙方的設計諮詢成果。所有的問題和答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確認及答覆時間均不計算在乙方設計諮詢時間內。如乙方提交設計成果後7個工作日內未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意見,乙方應提醒甲方儘快確認,如7個工作日後仍未得到甲方書面確認意見,則視為甲方已確認通過乙方的設計成果。如甲方有重大設計諮詢修改,應向乙方明確表達意圖,並提供有關修改委託的書面要求及原始資料。

8.1.6甲方有權督促檢查乙方的設計諮詢進度、設計深度,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各專業設計人員的安排並取得甲方認可,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

8.1.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暫停合同設計諮詢工作並預計暫停時間超過兩週時,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評估暫停工作時乙方已完成工作量,並在暫停設計工作通知下達之日起30日內支付相應的設計諮詢進度款。

8.1.8甲方變更委託設計諮詢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所提交資料造成顛覆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設計且重新設計工作量超過原設計工作量的30%以上時,雙方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費用。

8.1.9乙方提交的變更(修改)設計費用過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時,甲方有權另行委託設計。由於變更(修改)而造成合同執行有困難時,雙方可以按已完成設計階段(經甲方認可工作量)辦理結算,並終止合同。

8.1.10甲方委託xx為專案負責人(聯絡電話:xx,合同約定的電子郵箱:xx),負責與乙方的所有業務往來。甲方所有要求,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果更換本專案的負責人,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

8.1.11甲方應協調後續設計單位與乙方緊密配合, 解決方案的相關枝術問題確保滿足後續設計。

8.1.1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設計費用金額、支付條件及支付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設計諮詢費。

8.1.13乙方提交設計成果經兩次修改後仍不能在最後期限達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按已完成設計階段(經甲方認可工作量)辦理結算。

8.2 乙方責任

8.2.1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範、標準、規程、政府審批部門有關本工程的檔案及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委託工程設計諮詢,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滿足設計諮詢深度和質量合格的設計諮詢資料,並對其負責。

8.2.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各階段設計工作;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後方可進行下階段的工作。

8.2.3乙方不得對已批准的設計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減,如必須修改時,應迅速通知甲方。

8.2.4造成的設計諮詢進度和時間節點的滯後應由乙方承擔。(見第九條違約責任9.2條)

8.2.5乙方按合同附件一【設計任務書】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檔案。

8.2.6乙方應負責在設計範圍內作必要的修改。對於非顛覆性的一般修改,甲方將不另行支付費用。顛覆性的重大修改的約定如下:

(1) 甲方要求改變已經批准或已選定的設計成果導致的設計修改;

(2) 甲方變更設計任務書的主要建設條件、已向乙方提交的使用要求、檔案和資料導致的設計修改。

8.2.7乙方交付設計諮詢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諮詢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8.2.8乙方負責向後續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對專案後續設計提供顧問服務,詳細解釋設計意圖。

8.2.9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8.2.10專案各階段設計彙報會,乙方主創建築師等至少應有兩人蔘與,並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準時抵達。

8.2.11乙方應配置視訊或電話會議系統,保證甲乙雙方設計過程中的順暢溝通。

8.2.12因產品銷售或企劃等部門對外宣傳需要對設計諮詢作客觀詮釋且甲方認為有必要邀請乙方參與時,則乙方有協助之義務,甲方需支付相應的差旅費和開銷費。

8.2.13該專案乙方專案設計主創建築師xx(見附件二)應對設計進度、提供給甲方的階段性設計成果和技術資料的質量負責;同時,應協助每次的階段性設計成果彙報會或向政府部門(與方案設計相關)的重要彙報會。

8.2.14乙方委託xx 為專案負責人(聯絡電話:xx,電子郵箱:xx),負責與甲方的所有業務往來。乙方所有要求,均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換專案負責人。

8.2.15乙方應保證方案設計能滿足後續施工圖設計技術要求,由於乙方方案深度不夠或技術性考慮不周全而影響了後續施工圖設計程序,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在階段付款時雙方協商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須按與甲方商定的時間、方式、標準、深度或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標準、深度完成提供商定或合同規定內容的圖紙;乙方未按約定時間開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誤一天,應承擔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9.2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且超過約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後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

9.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未開始工作的,應退還甲方所付定金(預付資金),已開始工作的,雙方按已完成工作階段(經甲方認可工作量)辦理結算。

9.4 乙方應控制雙方約定的工作進度和質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進度調整,應書面徵求甲方同意。

9.5 如果甲方與乙方發生與合同有關或合同本身產生的任何形式的爭端或分歧,不論在工程設計諮詢進展中或完成後,也不論在合同終止、中止、解除或違約前或後,雙方應通過共同協商解決爭端或分歧。爭議未解決前,甲方有權不支付任何費用。

9.6 乙方主創建築師、專案負責人(見附件二),如果更換,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換;同時替換人應具備與被替換人同等的能力和資質。否則將視為乙方行為違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由此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9.7 乙方承諾的所有專案組設計人員在服務期內如需更換,應徵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的,甲方有權按照每人次1000元標準作為違約金從應付設計費用扣減。

9.8 乙方應獨立親自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內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本工程轉包他人或分包設計,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停止支付設計費,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9.9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終止或解除後五日內返還甲方已付的定金(預付資金),並按合同總價的 %計付違約金給甲方。

9.10 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以及其他應支付款項),甲方有權在應付的設計費中直接予以扣減,不足以扣減的,甲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 賠償

10.1 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10.2 由於乙方設計諮詢錯誤造成該建築工程的直接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諮詢費,且乙方應根據直接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

1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每筆設計費用後,乙方相應階段的設計檔案的全部著作權(不含署名權)即轉移至甲方。乙方無權就此提出異議。乙方保證不將其用於本專案以外的專案。

11.2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對方資訊均有保密義務,並且不得用於履行本合同無關的活動中,或者用來進行不正當交易。

11.3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過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另一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於用本專案以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及賠償責任。

11.4如果甲方因乙方在設計過程中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而索賠、訴訟或受到其他損害,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且甲方有權在支付乙方設計費時將該部分損失扣除和對超出設計費的部分向乙方繼續提出索賠。

11.5雙方有權在本專案對外宣傳時互相使用對方標識。

11.6方案成果終稿經甲方稽核確認後,效果圖MAX模型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其他

12.1 合同的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的義務。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2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2.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外的設計諮詢資料及檔案份數的,乙方另收工本費(按乙方所在地區圖文和模型製作大客戶的收費標準計價,以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為準)。

12.4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諮詢工作服務的,甲方需另行付費。

12.5 甲方要求乙方陪同出國考察時,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不能履行的當事人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應證明,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與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書為準。

12.11設計成果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2.11.1設計方以快遞的形式郵寄設計成果至委託方在本閤中約定的地址處或委託方變更後的地址處;

12.11. 2通過本合同約定的指定郵箱;

12.11.3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提交設計成果,委託方應簽收設計方的蓋有公章的《提交設計成果簽收單》。

12.12委託方接收設計成果:

12.12.1郵寄送達的設計成果,以委託方指定人員簽收為準,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的,以設計方郵寄郵戳日後的第3天視為已提交。郵件發出,設計方應電話通知專案協調人.

12.12.2通過指定郵箱傳送的設計成果,以委託方線上接收時為已提交;

12.12.3直接送達的,以簽收單上註明的送達時間為準。

12.13異議期

委託方如對設計方提交的設計成果有異議的,需在接收後或視為接收後的7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已確認。書面異議檔案提交送達按12.11條規定的方式提交給對方。

12.14本合同中所列各方地址即為各方各自的送達地址。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或收件人發生變化的,均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地址變更不及時通知對方而導致的不利後果由未發出通知方承擔。雙方向對方在本合同列示的送達地址或變更後的送達地址送達有關文書時,如果發生收件人拒絕簽收或其它無法送達情形的,則從發件人寄出文書日之後的第三個工作日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12.15本協議附件有:

附件一: 設計任務書(節選)

附件二:設計人員名單;

附件三: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設計資質影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四:廉潔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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