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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起草婚內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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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起草婚內財產協議

怎樣起草婚內財產協議

{子問題開始}怎樣起草婚內財產協議

作者:李曉鈞律師

(作者李曉鈞律師保留著作權,轉載引述需註明作者)

婚內財產協議,顧名思義,是夫妻雙方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源自法律對夫妻財產關係的認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如是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起草夫妻財產協議,只要遵從下列基本原則,便可作出有法律效力的約定,否則,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

第一、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雙方只是口頭約定,無論約定如何生動,都不會對任何一方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因此,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將夫妻財產約定明確下來。

第二、對於財產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

如果財產協議上對部分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將依法歸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或者依法歸單方個人所有。

第三、財產約定可以延及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許可夫妻雙方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婚前個人財產進行約定。即使夫妻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財產協議還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

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一方全身心投入生產經營,另一方在家操持家事,或者還有一方反對另一方對外舉債經營的,此時,夫妻雙方還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李曉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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