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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書怎樣起草

家事糾紛 閱讀(5.18K)

分居協議書怎樣起草

當今社會中很多夫妻感情不是很好,一方離婚,另一方又表示不同意,在這種感情不和的情況下二人長期分居生活。然而,夫妻之間為分清分居期間的生活費用等問題,簽寫分居協議。那麼,分居協議書怎樣起草?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分居協議書怎樣起草

婚內分居協議範本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見證人:

年 月 日

二、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好,分居生活,如簽寫分居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請看下文:

(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三)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五)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六)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以上就是對“分居協議書怎樣起”的解答,不知道有沒有幫到各位。當事人在簽訂分居協議的時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這些本站小編都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