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其它合同>合同樣本>

婚前財產約定

合同樣本 閱讀(1.4W)

婚前財產約定

婚前財產約定

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相知相愛,自願結為夫妻,組建家庭,白頭偕老,並約定於 年 月 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為了避免今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現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針對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婚前購買房屋狀況

1.2 自簽訂該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止,期間所償還房貸為人民幣元/每月,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認定該項財產:

(1)為甲方單方支付,屬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為乙方單方支付,屬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為甲乙雙方共同支付,屬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其中甲方擁有比例為 ,乙方擁有比例為 ;

1.3 自甲乙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該房屋的剩餘房貸由雙方共同償還。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其他婚前財產狀況

2.1 甲方婚前財產狀況:

(1)房產: 。

(2)存款:人民幣 元

(3)交通工具: 。

(4)個人債務: 。

(5)其他: 。

2.2 乙方婚前財產狀況:

(1)房產: 。

(2)存款:人民幣 元

(3)交通工具: 。

(4)個人債務: 。

(5)其他: 。

2.3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三條 婚前財產權利歸屬

3.1 本協議所列各項婚前個人財產、債務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歸相應一方個人所有、承擔,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另一方不得依據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對該部分財產主張共有或要求對方共同承擔。

3.2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所涉及的房屋為甲乙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首付款以及婚前所償還貸款部分,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甲乙雙方對相應份額擁有所有權。

3.3 甲乙雙方各自在婚前成立的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歸各自享有、承擔,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另一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其他約定

4.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對本協議所約定內容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夫妻之間應當信任、忠誠、相互理解與關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4.2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聯絡方式:

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