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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借款了 | 房屋抵押注銷不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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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借款了,房屋抵押注銷不了如何處理?

返還借款了,房屋抵押注銷不了如何處理?

返還借款了,房屋抵押注銷不了如何處理?

【案情介紹】

2007年6月,任某向董某借款7萬元,並以係爭房屋作為抵押擔保,辦理了抵押權登記手續。2016年1月,任某歸還了借款,之後聯絡董某,董某卻以在外地沒有時間去辦理登出手續,後多次聯絡董某,董某表示這麼多年了要還利息,加收多少錢才願意回來給任某辦理抵押權登出手續。因為抵押權申請是任某和董某作為共同申請人,所以必須所有申請人一起去辦理登出登記。

任某因為房屋交易事宜急需辦理登出手續,和董某對此協商但是董某仍然以各種理由推辭。最終任某不得已委託律師處理抵押權登出事宜。

【訴訟請求】

要求被告董某配合辦理任某上海市浦東新區XXX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以下簡稱係爭房屋)抵押權登出手續。

【法院判決】

被告董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配合原告任某辦理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於2007年6月設立的債權數額為5萬元的抵押權登出手續。

【法官觀點】

1、債權人在借貸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可以依法設立擔保物權。主債權消滅時,擔保物權同時消滅。

2、原告任某係爭房屋作為其與被告董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擔保物,並依法進行了抵押權登記,該抵押權從屬於雙方的民間借貸債權債務關係。現原告任某已通過履行還款義務,消滅了雙方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故雙方的擔保民法典律關係亦隨之消滅。現經原告催告,被告拒絕配合登出抵押權,明顯侵害了兩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原告要求登出抵押權,實屬合理。

【律師建議】

很多時候,朋友、公司、貸款公司之間為了擔保借款,經常會有房產和車輛進行擔保,設立抵押。大部分的情況下借貸關係結束了,會一起去辦理登出抵押。

但是也有小部分的情況,因為通貨膨脹或者是出借人因出借款項導致其他事情不順心等種種事情在還款人還款之後,不願意或者是故意拖延辦理登出抵押手續。這樣就會導致在主債權已經清償的情況下抵押權仍然存在。

這種情況對於房屋的轉讓、貸款等都有造成影響。如果類似這種情況,抵押權人一再拖延,那麼被抵押權房屋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配合辦理登出抵押手續,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