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緊急聯絡人姓名: 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願意接受公司分派的其他任務)。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接受並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後的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已包含加班工資)。
(三)甲方於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如遇客觀情況變化、生產經營困難等,甲方可告知乙方適當推遲工資發放時間,但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四)甲方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及乙方工作表現,由甲方決定每月支付乙方獎金 元至 元。
(五)鑑於乙方擔擔任 職務,甲方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及乙方工作表現和領導能力,完成工作效率,由甲方決定每月支付乙方獎金 元至 元。
(六)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於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當於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不能補繳社會保險及乙方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利益等一切後果和/或責任、補繳費用和/或滯納金等)應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係或商業往來關係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係,有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
(5)挪用或侵佔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係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含5日)或連續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肢體衝突或劇烈言辭衝突的,無論何種原因;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違反法律法規導致被拘留以上處罰的;
(1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乙方工作不認真、工作懈怠經甲方批評教育兩次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八)乙方違法違紀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特別約定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專項培訓
2.保密條款
3.競業限制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十、規章制度
甲方按法定程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一、其他
(一)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