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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決定書(撤銷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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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決定書(撤銷原決定)

複議決定書(撤銷原決定)

×××:

×××不服本院(××××)×××字第××號不予准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複議。提出:……(申請複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複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撤銷本院××××年××月××日(××××)×××字第×××號決定;

二、准許×××(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的調查收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名稱)的申請。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