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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裁定)債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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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裁定)債權轉讓協議

判決(裁定)債權轉讓協議

判決(裁定)債權轉讓協議 甲方(債權轉讓人):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乙方(債權受讓人):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一致,就債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1.判決(裁定)文號: 

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機構: 

判決(裁定)當事人: 

判決(裁定)結果: 

判決(裁定)生效情況:已於 年 月 日生效。

判決(裁定)執行/履行情況:尚未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全部未履行。

(以下簡稱“該判決”)

2.甲方承諾前款所列該判決情況屬實。

3.根據該判決, (以下稱“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 人民幣 元(該判決結果第 項,包括由此產生的逾期履行利息等);以下將該項債權稱為“該債權”。

4.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將該債權轉讓給乙方。

5.該判決中的下列事項不在本次轉讓之列:

該判決的判決結果第 項。

二、轉讓費用 1.轉讓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支付方式:

首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於本合同簽訂後的 個工作日內支付;

餘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於 後的 五 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債權轉讓安排 1.本協議簽訂後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強制執行手續:

(1)如法院接受以乙方為強制執行申請人,則甲方配合乙方到場出具相關手續,以乙方為強制執行申請人;

(2)如法院不接受以乙方為強制執行申請人,則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人員出具特別授權手續,以甲方名義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指定人員作為甲方的特別授權代理人處理強制執行事宜(許可權包括代為申請、提交材料、領取執行款)。

2.甲方應配合向乙方出具授權手續,配合提供與該債權相關的材料、證據,向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債權催收、履行中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應予配合。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報銷。

3.如本協議簽訂後,如債務人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無論是通過強制執行、自行履行等任何途徑),則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給乙方。

如債務人就該判決部分履行,則首先應視為就雙方轉讓的債權的履行。

4.本協議簽訂後,如該判決結果被改判、重審,導致該債權變化的,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5.該債權轉讓後,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債權,甲方不作干涉。

6.該債權轉讓後,無論乙方最終是否獲得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部分償還,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五、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簽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附:債權轉讓通知書 尊敬的 公司/先生:

我方已將我方對貴方的債權,即 判決書所判定的第 項(貴方應向我方支付 人民幣 元)所確定的債權,轉讓給了債權受讓人 公司。

本通知書另交給債權受讓人數份。

本債權轉讓通知未經債權受讓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專此通知並催款。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人: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