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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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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解除委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解除委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協議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 

甲乙經協商,自願解除私產房屋買賣協議。現甲、乙雙方與丙方就解除委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原乙方存入丙方專用帳戶的委託的房屋交易價款元(大寫 ),由丙方退還乙方,乙方應收價款的收款帳戶如下: 

收款人名稱: 

收款帳戶: 

開戶銀行: 

2、原三方於 年月 日簽定的《天津市私產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作廢。 

甲方(賣方):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