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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標準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1.33W)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但經鑑定,交通事故與疾病發作二者之間的關聯度不到15%,法律對該類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的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並無明確規定。審理即在法律尚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明確了職工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的標準,即對間接因果關係中關聯度較低的誘發疾病不予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但經鑑定,交通事故與疾病發作二者之間的關聯度不到15%,法律對該類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的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並無明確規定。審理即在法律尚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明確了職工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的標準,即對間接因果關係中關聯度較低的誘發疾病不予認定為工傷。

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