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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發票丟了工傷保險怎麼報呀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35W)

持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的結算視窗,或者到醫院的財務部門,以丟失為由,要求補開醫療費發票,醫院一定會給辦理的。醫院會從電腦中找到你的住院醫療費發票存根,然後列印,然後加蓋財務章,並註明是補辦的。補辦的醫療費發票,法律效力與原發票是一樣的,同樣能夠證明你在該醫院的實際醫療費支出。
工傷報銷流程:
1、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2、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過行政複議期後)。
(2)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3)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影印件。
(4)工傷待遇審批表
(5)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鑑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鑑定宣告,單位蓋章。
(6)工傷職工如需要評殘,需到醫保處填寫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申報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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