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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費非營運車輛可以要求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5.09K)

交通事故誤工費非營運車輛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非營運車輛可以要求賠償嗎?

交通事故誤工費非營運車輛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有關誤工日期的認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誤工費的賠付標準是基於受害人的工資收入減少而認定的,只要傷害人的工資收入因車輛交通事故而減少,就可以要求賠償,非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也會導致當事人不能如期進行工作,導致工資收入減少。在進行誤工費賠付時,一般需要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

綜上,在交通領域出現的事故帶來的人員傷害往往會附帶著誤工費用的賠償問題,而不管是司機所開的車是運營性質的還是正常的代步工具,都是可以在確實耽誤工作的前提下得到必要的損失彌補的,而加害者給出的賠償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固定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