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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後工會待遇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37W)

發生工傷後工會待遇是什麼

一、發生工傷後工會待遇是什麼

工會組織可以替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協助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對工傷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工傷認定:職工受工傷的即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若無中止認定的情形,該部門會在六十日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決定。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後,應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該部門在六十日內(必要時會延長三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工傷待遇賠償:因工傷待遇賠償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關於工傷的賠償保險有什麼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在工傷發生之後,如果受害人因為個人原因無法申請賠償的,那麼其工傷職工的親近的家屬或者是工會組織最好在受傷之日起被診斷後或是是在鑑定為職業病的一年之內直接向當地所屬的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請鑑定工傷,因為這樣可以很好的保障員工的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