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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寫?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77W)

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寫?

一、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寫

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書寫時先稱呼敬語,說明離職原因,最後寫上結束敬語,註明時間,簽下自己的名字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交給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時應當得到同意後,一個月之後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離職還需要將目前的工作做一個正式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尊敬的xx領導:

我是xx,經過自己慎重考慮,向xx縣國家稅務局正式提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於2014年5月到xx縣國家稅務局工作,現已近5個年頭,這期間,局裡的領導和同事無論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都給予了我無微不至的幫助和關心,使我在各方面學到了不少的東西,在此感謝我的領導、我的同事們對我的真誠幫助。

今年,我幸福的邁入婚姻殿堂,但家在xx離xx太遠,平時的工作給家人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本著為家庭考慮的原因,在此,我鄭重向局裡提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望領導給予批准。

祝xx國稅局的領導和同事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申 請 人:

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強行給員工“放假”、“停工”,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規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以上違法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通知用人單位。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規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存在是為了能夠更好地維護雙方之間的關係和權益,勞動合同在簽署時雙方需要明確合同的內容合法性,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應擔注意勞動合同解除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若是有違約行為的,還需要一方進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