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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票據沒有合同可以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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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票據沒有合同可以勝訴嗎

只有票據沒有合同可以勝訴嗎

我國民事訴訟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原告作為債權人,如果按照買賣合同糾紛提出履行合同,支付貨款的訴訟請求,在訴訟中就需要提供債所依據的合同合法有效,債權明確,且其訴訟行為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證據材料。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有票據沒有合同能否勝訴,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如果票據能夠證明想要證明的案件事實,勝訴的機率還是很大的。但是一般情況下,只有票據的話,證據可能不夠充分,沒有合同的話可以蒐集合同訂立過程中或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材料,比如與對方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越充分,勝訴的機率越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