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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賠償時間限制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58W)

工傷鑑定後賠償時間限制嗎?

受了工傷的員工在向單位請求工傷鑑定之後到機構進行鑑定,根據拿到的權威鑑定就可以向單位所有工傷帶來損失的賠償,但在現實中卻發現很多人向單位遞交了鑑定書卻遲遲拿不到相應的賠償,很多人表示不理解。那麼工傷鑑定後賠償時間限制嗎?

一、工傷鑑定後賠償時間限制嗎?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出來後,如果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後期的賠償沒有時間限制。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一般是自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材料遞交之日起60日內有結果,特殊情況可後延30日,也就是最遲90日內會有結果。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起算日期計算方法為:雙方沒有申請重新鑑定的,自後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次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載明的可申請重新認定的時限 1;一方或雙方申請重新鑑定的,自第二次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次日

儘管員工已經做了鑑定並且有了結論也只能向單位提交申請,至於單位應該在什麼時間內將賠償交給員工卻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員工可以通過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催促單位及時將賠償發放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