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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鑑定5至6級有什麼待遇?

工傷鑑定 閱讀(2.48W)

職工工傷鑑定5至6級有什麼待遇?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工傷,工傷對於一個人來說如果發生了後果可能是不能想象的,因為工傷有的時候會很嚴重,對今後的生活肯定都有一定的影響。對於工傷我們國家是有等級的劃分的,不同等級賠償的錢肯定也不一樣。那麼職工工傷鑑定5至6級什麼待遇?

職工因工傷被鑑定為5—6級傷殘的,以往被稱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等有關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待遇規定相比較,《工傷保險條例》基本沿用了這些規定。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對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係,安排適當的工作,使其迴歸社會,這對職工本人、用人單位和國家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同時,工傷職工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不受限制,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實行這些補助,是為了使工傷職工在尋找到新的工作以前,基本生活開支有必要的保障,並有能力治療疾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5級、6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5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6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5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6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們可以看出職工工傷鑑定5至6級的工傷待遇我們國家規定的非常明確,對於這個情況一般都是需要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的,五六級一般都是16=14個月的工資作為傷殘補助金。而且還有其餘的補償規定。但是具體的補償我們是需要看我們當地政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