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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計程車誤工費怎麼計算?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43W)

南京計程車誤工費怎麼計算?

一、南京計程車誤工費怎麼計算?

誤工費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賠償。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計程車誤工費的標準應由當地計程車管理主管部門統管辦出具證明,天數根據停留在維修站的時間,費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錢 當地平均工資(平均到天)=1天的誤工費

民事官司一般是3個月的開庭期 6個月的審判期,也就是9個月的時間(最長了)。交通肇事案件,當事人可以要求連帶保險公司責任。

二、計程車的誤工費一定要賠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不是一概不予賠償,而是有條件的予以賠償。如果僅僅談到出租司機收入的減少,可能很多人還能夠理解,因為這是出租司機的純利。

實踐中,我們可以基本準確的確定出租司機每天的純利。在正常情況下,計程車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能因為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機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機的純利應該得到賠償。

可是計程車的份錢卻不是這樣,這實質上是一種運管費用。如果這種費用是計程車司機已實際支出或必須支出的費用,而且這種支出屬於可以通過運輸回收的成本的範圍,那顯然亦屬停運損失,應計算為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按實際天數計算,應改予以賠償。

其實,與此性質相同的還有養路費、保險費、工商管理費用等必然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停運期間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賠償。

但是,如果這個份錢損失可能不會發生,比如計程車公司可以不收取車輛停運期間份錢,那麼我認為無損失就無賠償,肇事方就不需要對份錢進行賠償。

考慮到保險理賠的一些現實的問題,肇事方、出租司機方最好還是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做出一個判決好一些,理賠也方便一些。

總之,南京計程車誤工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相關醫療部門出具人身損害證明後,侵害人需要根據誤工時長,結合司機的收入水平給予誤工費,若司機本身未受損害,僅為車輛損害,則應根據車輛停運維修時長結合車輛運營是日均收入計算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