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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傷後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16W)

工作中受傷後賠償標準是什麼?

不同的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尤其是某些行業,風險是比較大,工人受傷是不可避免的,能做的就是怎麼樣降低受傷的風險。對於工作中造成的身體損傷,我們國家是有相應的賠償標準的,現在來看看有哪些?

工作中受傷後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工作中,職工由於一些不能預見的因素導致自己身體受傷的情況出現,用人單位是要按照工傷險的賠償標準來對職工進行賠償的,其中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等等,如果有特殊的情況還需要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具體根據受傷的等級來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工作,在工作過程中不幸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

2、在工作剛展開或者結束的時候,職工因工作內容而導致自己受傷的情況;

3、職工在執行工作任務的時候,突然遭受到外來的毆打,致使身體部位出現流血、紅腫的行為;

4、職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特殊性質,長期工作會讓職工患上難以治癒的疾病;

5、職工在外出工作的時候,由於不確定的因素,出現了行蹤不明、生命不確定是否安全的情況;

6、職工在上班的時候,或者在下班的時候,因為交通方面的原因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傷的情況,並且這個交通事故不是由於職工個人的原因才造成的;

7、法律上其他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行為。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由於個人的原因沒有獲得享受工傷賠償待遇的條件;

2、職工在工作中受傷後,沒有及時去醫院進行身體的治療,這是由於職工自身不配合的原因造成的;

3、職工沒有去做勞動能力的鑑定,這時用人單位不知道職工的具體傷勢,可以不支付賠償;

對於上面說到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情況,尤其是第二和第三點,作為受傷的職工,一定要主動接受治療,如果是因為自己的不配合而錯失治療的,是不會得到任何賠償的。用人單位只會根據醫院出示的醫療鑑定報告來進行賠償,若是沒有就是職工自己掏錢治療了。

以上就是有關工傷賠償的相關內容介紹了,我們在往後的工作有遇到上面說到的情況,一定要懂得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賠償,很多職工由於自身的性格問題,通常會自己去治療,並且沒有向用人單位提及,這是一種錯誤的行為,畢竟享受工傷待遇,是每一個職工該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