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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競合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12W)

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競合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競合怎麼賠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保險待遇一般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上述(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可能是公民個人引發的而對於用人的單位來說不一定就屬於其負責範圍內的工傷,但是一旦被認定為是因為工作任務完成過程中發生的情況就需要其對其傷勢情況進行科學的計算後要求肇事者和單位共同承擔賠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