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江蘇工傷鑑定賠償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25W)

江蘇工傷鑑定賠償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工傷事故是工作中對工作人員人身造成傷害的事故,事故發生後工作人員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如果工傷認定不成,工作人員不能要求企業進行賠償。 那麼,江蘇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江蘇省工傷賠償最新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二、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工傷鑑定後多久能賠償 

1、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足額的工傷保險的,則等工傷傷殘鑑定書下來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會在60個工作日內賠償給工傷職工或其家屬。

2、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或為足額購買工傷保險的,則工傷賠償是由單位承擔的。單位的賠償在你出工傷開始那天開始給你發工資,等有工傷傷殘鑑定書後可以馬上向單位申請一次性補償

綜上所述,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中的內容包括企業對員工賠償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停工留薪以及社保基金的一次性補助。江蘇工傷鑑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