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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傷工資和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49W)

北京市工傷工資和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目前勞動關係普遍存在。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件也是無可避免。在北京市,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北京市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又出臺了新的工傷保險條例。這個條例也成為許多在京勞動者最關注的一個規定。那麼,北京市工傷工資和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期間工資是否正常發放?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21條;

二、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2)經傷殘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以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六級傷殘為15個月。

2、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關於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專案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第5條;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9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3個月;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9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3個月。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關於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專案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第5條;

三、其它補償標準有哪些?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關於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專案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交通費工傷職工應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費實行憑據報銷;

食宿費實行定額包乾與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相結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費”實行定額包乾,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經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關於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專案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根據北京市輔助器具專案和費用限額支付。

2、要求: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應由其就診的工傷醫療機構根據工傷職工傷殘及職業病狀況提出配置建議,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書。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20條;《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輔助器具專案和費用限額表》。

(六)護理費

1、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綜上所述,在北京,工傷期間是正常發工資的,而傷殘賠償標準則要看經過相關部門鑑定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傷殘賠償。因此,到底北京市工傷工資和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還需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對照以上仔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