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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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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產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流產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流產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當女員工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時,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只能待女員工哺乳期結束時才能將合同歸於結束。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女職工流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2)如果是在病假期間的話,根據醫療期間是否屆滿以及女職工是否具有工作能力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是在法定醫療期間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②如果醫療期間已滿,女職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法定條件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訓練或者調整工作職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招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未能就變換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協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是必須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形下進行,如果在勞動者懷孕或者是流產的期間實施此行為,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同時還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這都是會按規定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