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96W)

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一、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從相關勞動法律中,要是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的,是不能享受傷殘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這些工傷待遇是不能剝奪的。關於工傷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因工傷發生的全部醫療費應由單位先墊付,工傷認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若是單位一開始就要求員工承擔的,就要開始注意單位的舉動,看看是不是有賴工傷的嫌疑。一旦發生公司方面有著這種行動的,建議就是及時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比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方式,最後還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就可以走訴送程式處理了。

2、如果因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或者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和工傷後經醫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間,單位應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因此,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傷殘鑑定中對有關勞動部門的行為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注意找到勞動部門的上級,比如對自己居住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不滿的,就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級申請。

綜上所述,暫停工作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如果傷害嚴重或情況特殊,可由區級市級勞動力評估委員會延長,但延期不得超過12個月。受傷工人評估殘疾程度後,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停止原治療,享受殘疾待遇。 如果受傷員工在暫停停工後仍需要治療,他將繼續享受工傷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