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誤工費單位照常發工資還能索要誤工費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26W)

誤工費單位照常發工資還能索要誤工費嗎?

在誤工費單位照常發工資 的情況下,不會有經濟損失的情況發生,誤工費是為了填補損害的,如果單位照常發工資,就沒有誤工費的賠償。也不能因為這個事故給您額外的利益。誤工費的支付也是有條件的。下面請小編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誤工費單位照常發工資還能索要誤工費嗎?

一、 在事故處理期間,雖然發生延誤出工的事實,但是單位沒有扣除當事人應得的工資,也就沒有經濟損失,當事人不能主張未發生的損害,也即不能主張誤工費。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沒有實際工資損失的發生,就不能支援誤工費的訴訟請求。因為這是根據損害填補的原則要求來規定的,所以還請當事人搞清楚有關誤工費的法律政策規定,才會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