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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包含什麼條件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77W)

一、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包含什麼條件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包含什麼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絡,本著儘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

(3)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鑑定確患職業病,並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醫療費的報銷問題

1、工傷醫療費報銷問題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影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稅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申請報銷。

2、個人醫藥費用報銷的問題

工傷職工報銷個人醫藥費用的範圍:已備案的駐外人員、異地定居工傷人員在自己選擇備案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費用;經批准轉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費用;工傷職工國內探親或在外地舊傷復發治療(只能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費用;因公出差期間因工傷所致的急診、急救的費用。

報銷個人醫藥費用須報送下列資料: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參保單位的探親、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的證明,出院小結(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稅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稽核一部)申請報銷。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除此之外若是具有該條例第十六條指出,職工若有符合工傷認定或者視同為工傷的情形,但同時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或者自殘或者自殺的,則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