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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肇事車主達成賠償協議 | 病情惡化可以增加賠償嗎?

車禍賠償標準 閱讀(9.33K)

       發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通常情況下,雖然受害人有受到一定傷害,但是不是很嚴重的話,大家都會選擇直接跟肇事車主達成賠償協議。但是,我們往往會遇到一種情況,那就是之前的賠償雙方已經達成一致了,受害人在治療後發現病情沒有之前想的那麼輕,治療費用超出了當初的賠償金額。

跟肇事車主達成賠償協議,病情惡化可以增加賠償嗎?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一般是需要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然後才來確定責任的,據此來確定人身傷害賠償,這樣既有利於受害人的賠償,同時也有利於避免糾紛

       不過,如果一方希望儘快解決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跟肇事車主協商,這樣既節省雙方的時間和精力,也能儘快恢復交通秩序,只要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協議來履行責任即可。

       但是需要清楚的一點是,一旦雙方協商訂立賠償協議,就由侵權關係變成了合同關係,也就是說,需要像勞動合同、工程合同等合同關係那樣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所以,因為受害人的病情變嚴重,然後就需要增加賠償的這個內容,其實已經不是屬於合同內容了,原則上來說是不會得到額外賠償的。

       當然,如果什麼情況都一概而論就有些不合理了,比如實際的損失遠遠超過了賠償協議中的數額,恐怕除了專業醫生以外,很少人能直接根據自身的情況作出準確判斷出受傷的程度以及治療費用,這種情況下協議內容就顯得有失公平了,因此,法律規定受害人對賠償協議擁有撤訴權,但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最後,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受害人都會覺得問題不嚴重,能簡單處理就簡單處理,然後會跟肇事車主達成賠償協議,但要提醒的是在很多實際情況中,受害人在訂立協議時是很難確定病情治療的情況的。所以,如果不確定病情的嚴重性的情況下,或者是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被要挾要進行訂立協議,建議可以去法院起訴,並且可以找個專業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