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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小麥良種補貼專案政府採購合同(山東省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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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小麥良種補貼專案政府採購合同(山東省2021版)

中央財政小麥良種補貼專案政府採購合同(山東省2021版)

專案名稱:小麥良種

合同編號:

甲 方:

山東省農業廳

專案縣(市、區)農業局

專案縣(市、區)財政局

乙 方:

按照2009年中央財政小麥良種補貼專案要求,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財政廳委託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就山東省小麥良種及相關服務採購以sdgp2009-035-  號採購檔案在國內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採購。經談判小組確定     ______________ (乙方)為 包的成交供應商。甲方為山東省農業廳、專案縣農業局、專案縣財政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按照以下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字和下列檔案組成

1.採購檔案

2.成交供應商報價檔案

3.成交通知書

4.成交供應商在談判過程中做出的書面澄清或承諾

5.本合同附件

二、小麥良種品種名稱、畝標準播量、各品種良種數量(基準)、折扣供種單價

乙方應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該包對應補貼實施區供應小麥良種:

1.    (品種),每畝標準播種量  公斤,良種數量    萬公斤(基準)。以每公斤折扣供種單價   元向專案區農戶供種,確保每畝給農戶補貼10元。

2.    (品種),每畝標準播種量  公斤,良種數量    萬公斤(基準)。以每公斤折扣供種單價   元向專案區農戶供種,確保每畝給農戶補貼10元。

3.    (品種),每畝標準播種量  公斤,良種數量    萬公斤(基準)。以每公斤折扣供種單價   元向專案區農戶供種,確保每畝給農戶補貼10元。

4.    (品種),每畝標準播種量  公斤,良種數量    萬公斤(基準)。以每公斤折扣供種單價   元向專案區農戶供種,確保每畝給農戶補貼10元。

5.    (品種),每畝標準播種量  公斤,良種數量    萬公斤(基準)。以每公斤折扣供種單價   元向專案區農戶供種,確保每畝給農戶補貼10元。

本合同確定的基準供種面積和供種數量是乙方供應小麥良種的參考值,合同履行以實際供種面積和供種數量為準,乙方要根據農民實際種植面積和已確定的每畝標準播種量相應增加或減少供種數量。

注:某品種折扣供種單價=(綜合單價*該品種每畝標準播種量-每畝補貼10元)/每畝標準播種量。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捨去第三位,不得四捨五入。

三、合同金額

供種面積(基準)  萬畝

供種數量(基準)   萬公斤。

合同總金額(基準):人民幣          (大寫)

人民幣          (小寫)

良種綜合成交單價:人民幣      元/公斤(大寫)

人民幣     元/公斤(小寫),

四、種衣劑生產廠家、產品、藥種比、種衣劑數量、包衣數量、相關措施

乙方應嚴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種衣劑及採取相關措施:

乙方使用2009年從        (種衣劑生產廠家)購進的   噸(種衣劑數量)       (種衣劑產品),農藥登記證號    ,按照    (藥種比)採用機械包衣,完成     萬公斤(種子數量)包衣任務,確保機械包衣率達到100%。

注:種子數量=(1/藥種比)*種衣劑數量 /10,此款種子數量≥第二條良種總數量

以上產品  (是或否)單一殺菌劑劑型的種衣劑,如是,同時採取防蟲措施,按照   比例新增      (農藥名稱)殺蟲劑。(如是單一殺菌劑劑型的種衣劑,後兩項必填)

五、付款

付款途徑:預算內國庫與採購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財政補貼資金

財政補貼資金按照實際供種面積,以每畝10元的補貼標準核算。

1.本合同簽訂後,山東省財政廳按照談判檔案確定的基準供種面積預撥70%的補貼資金   萬元到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以資助乙方開展備種。

2.播種結束後,實際供種面積對應的補貼資金與預撥資金之間的差額,由省財政廳憑專案縣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逐級稽核後的供種清冊,以及省農業廳出具的無種子質量問題書面意見,與供種單位據實結算。

(二)農戶負擔的良種款

由相關專案縣農業局根據分品種折扣供種單價,協助乙方按實際供種量向購種農戶收取,在乙方供種完成的同時,完成收取工作。

六、質量

1.小麥良種的質量應符合採購檔案、報價檔案及乙方在談判過程中做出的書面承諾及澄清。

2.乙方在供種前一週內,必須向該包所相關縣級農業部門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種子管理部門出具的近期(供種前30天內)種子質量檢測報告。並出具相關檢疫證明,確保種子質量和檢疫合格。如出現種子質量和檢疫問題,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供種

1.由相關專案縣農業局負責編制專案區示意圖、鄉(鎮)任務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製和編制村統一供種清冊、到戶供種(訂單)卡要求,指導協助乙方編制村統一供種清冊、到戶供種(訂單)卡,協助乙方制定詳細的供種計劃,供種計劃明確種子送達日期、地點、數量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專案縣農業局要求,印製供種清冊和到戶供種卡,在相關專案縣農業局指導和協助下,及時做好供種清冊編制工作,制定統一供種計劃,在農業部門的指導與配合下將種子按計劃的日期,送種到村,供種到戶,必須保證在2009年  月 日前結束供種工作。同時確保在供種的同時將供種卡發放到戶。

3.相關專案縣農業局協助乙方在農戶購種時,做好農戶在統一供種清冊上的確認工作(購種人簽名並按手印或蓋章),以備乙方報賬時使用。

4.相關專案縣農業局負責村供種清冊供種前和供種後兩次公示;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負責監督專案區供種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種。

八、履約保證金

小麥良種交付2個月後,如無質量問題,乙方填寫《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專案驗收單》,並由該包所相關縣級農業部門蓋章,交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後,履約保證金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為附條件生效合同,除甲乙雙方簽章,還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合同生效:

1.本合同應提交履約保證金、公證費用。

2.本合同須經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審查合格。

十、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採購檔案、報價檔案及乙方在談判過程中做出的書面說明或承諾提供及時、快速、優質的售後服務。

2.乙方在相關專案縣農業局的指導與配合下,向農戶發放品種栽培技術資料,抓好專案區良種良法配套技術的培訓、指導,確保專案實施效果。

十一、違約條款

1、乙方必須承諾在履行合同期間具有合法生產經營資格,如不能履行承諾,採購人有權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成交資格,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延遲交貨,每延遲1日,按應交付小麥良種總額0.3‰支付違約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規定,出現供種品種、質量、數量、經營權等問題由乙方負責,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並經另一方提示後15日內仍不履行合同的,經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乙方違約,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權利。如甲方違約,應將履約保證金退給乙方。

5、如因一方違約,雙方未能就賠償損失達成協議,引起訴訟或仲裁時,違約方除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應承擔對方因訴訟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等相關費用。

6、其它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無相關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7、按照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3 日內,按銀行規定或雙方商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十二、不可抗力條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及另一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並在15天內提供有關不可抗力的相應證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繼續履行、如何履行等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報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稽核後確定。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用下列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採用第 1 種方式予以解決。

十四、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生效應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合同補充條款應報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備案。

十五、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  份,省農業廳兩份,相關縣農業局各一份,相關縣財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兩份。

山東省農業廳    專案縣農業局    專案縣財政局

蓋 章      蓋 章     蓋 章

全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全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全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時間:

乙方:

蓋 章

全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