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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專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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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專案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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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專案能否直接委託中間商和廠商簽訂採購合同

政府採購專案採購單位可以直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不過要在委託代理協議中寫明。《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三條政府採購合同適用合同法。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採購人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由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採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