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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買賣合同原因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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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買賣合同原因怎麼寫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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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因怎麼寫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果存在違法的,或者造假的情況則需要追究相關違約的責任,《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這是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

解除權行使的期限,適用法定期限和約定期限,性質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規定解除權於存續期間屆滿之時而消滅的期間。與訴訟時效不同不,除斥期間的效果是權利不能行使,訴訟時效的效果是失去勝訴權。訴訟時效可以中斷,除斥期間僅為權利的法定存續期間,不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