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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於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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