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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公司調崗降薪合理嗎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08W)

看具體情況。從法律角度來講,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對勞動合同變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不管女職工是否處於孕期,用人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都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如果未經協商,用人單位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將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女職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即使用人單位為了照顧女職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女職工到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崗位,其工資待遇也不應該被降低。另外,不得降低女職工工資的這一特別規定,保護期限從女職工懷孕開始,要一直持續到女職工哺乳期結束,在這期間,用人單位隨意降低女職工工資,都涉嫌違法。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調崗調薪的行為是屬於不合理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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