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惡意欠薪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01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下惡意欠薪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
4、以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造
成數額較大行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行為,比如在指定的期限內不支付的。

惡意欠薪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