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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不出業績如何辭退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03W)

業務人員三個月沒有業績,用人單位可以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但要先對其進行培訓或調整崗位,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該勞動者,然後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這其中需要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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