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59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