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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工程款利息怎麼算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45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一)利息屬於法定孳息。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除應承擔向債權人繼續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外,並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這是法律規定的做為債務人的發包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毋需雙方約定。
(二)對於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記付標準,司法解釋兼顧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規定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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