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款糾紛>

要怎麼計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工程款糾紛 閱讀(1.08W)

個人拖欠債款時,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還款利息。而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具體來說,怎麼計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在具體生活實務中,債權方應該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的風險,以避免遭受損失呢?對於上述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要怎麼計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怎麼計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由於承包人的履約管理以及資料積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確定拖欠工程款從何時開始,利息計算的起始時間同時成為審判中的一個難題。

有關司法解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合同對拖欠工程款利息沒有約定,發包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約定付款次日起算。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付款時間的,利息自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算。難以確定工程款結算時間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同時,對於墊資承包工程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合同對墊資和支付墊資款利息有約定,承包人主張發包人按照約定支付墊資款本息的,應予支援。合同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主張發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援。合同沒有約定墊資,發包人未支付的款項按照工程款處理。”

二、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風險

廣大施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知己知彼,防範風險。要配備專門人員,多渠道地對業主(或發展商)的投資主體、註冊資本、土地取得方式、地價支付進度和來源以及建設資金渠道、銀行貸款的條件等情況進行了解,然後綜合分析其履約支付能力,做出切合實際的判斷。尤其是對建設工程專案施工承包合同或補充合同中有要求墊資施工包括支付週期延長等變相墊資條件的,更要慎之又慎。

運用法律手段防止風險擴大控制工程拖欠風險的關鍵是控制專案的在建過程。

在發生拖欠初期,除了口頭催討,更要善於運用國際上通行的函告催討方式(並做好催討記錄)。在連續催討無果或拖欠漸增的情況下,對在建專案應及時分析,採取相應自我保護措施。

首先應放慢施工進度,對後繼資金明顯不落實的則應堅決停建。對資金一時遇到困難,業主要求墊資的,則應協商要求建設方對已欠資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擔保。如果無法提供,則應選擇由建設方提供實物抵(質)押或用該工程開業後的經營權進行抵押的做法。與此同時,施工企業還應爭取與建設方達成拖欠資金補償的書面協議。對長期拖欠而又未能辦妥有關抵押擔保手續的,要主動積極地去跟蹤建設方的動向。對拖欠款較大的房地產開發專案還應不失時機地實行訴訟保全,防止其在施工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建設專案抵押或變賣給第三者。

加強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尤為重要。一方面,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清第一個階段的工程款。實際上,單純的合同的尾款數額在整個工程價款中的比例一般不會很高,及時結清每一個階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結算的壓力;如果進度款不能中間結清,那麼施工單位至少要將已欠付的工程過度款的數額與建設方確定下來,這對減少竣工決算的麻煩是有利的,對發生合同糾紛後施工企業尋求法律支援(訴訟或仲裁)也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強調工程進度款的中間結算,並不意味著可以放鬆竣工結算,實際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風險性是很大的,必須在竣工後及時辦理竣工結算。作為施工企業,首先要收集及整理好原始憑據,抓緊建設方實物供料的結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對,為竣工結賬創造條件。竣工拖欠一旦發生,清理催討要落實責任制,並輔以對責任人考核的獎罰激勵措施。

為防範風險和加快清欠程序,在建設方資金難以全部清償的情況下,部分拖欠資金可通過置換成生產經營要素或者置換成為可以產生效益和現金流量的資產的方式,或重新簽訂協議,由建設方延期支付工程拖欠款及相應利息,也可採用讓利收款辦法,爭取提前收回工程拖欠款,所有這些都是可行的。對久拖不決、風險較大的拖欠款則應不失時機在做好準備工作的前提實施折價、折賣,以獲優先受償。

在建工程行業,作為施工企業,最擔心的,莫過於被拖欠工程款。如果工程款被拖欠,將會給施工企業帶來不少的麻煩。作為債權方的施工企業,要注意對拖欠工程款的防範。一旦被拖欠工程款,要及時催討,避免過了訴訟時效。在催討工程款的過程中,若您有遇到任何問題,要及時向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