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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如何進行確定?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86W)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如何進行確定?
律師解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廠礦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後,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主觀心態上只能表現為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