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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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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流程:

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1、公司在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向該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願徵詢書,說明公司願意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合同,徵詢該員工是否願意續簽。員工選擇並簽字後由公司收回徵詢單。

2、如果該員工願意續簽合同,那麼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幾天或者到期當天與該員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要注意如果該員工從2008.1.1起已經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或者該員工在本公司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在此次簽訂時,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