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教師158天產假規定

國家並未單獨規定教師的產假,所以教師按照通用規定享受產假。新產假158天的計算是,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教師158天產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