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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交養老保險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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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之前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週歲是交費年限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2018年1月1日以後,這些政策開始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農村交養老保險新規定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