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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診所給開假條嗎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4.64K)
小診所給開假條嗎
律師解析:小診所一般不能開假條,應由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開具病假條和診斷證明。醫生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建議書時,應在病歷(含門診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建議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床醫生,具有發放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的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四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病歷等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燬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檔案以及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案。